上海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


【资料图】

  根据中国证监会《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》和《深圳证

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》及《公司章程》的有关规定和要求,我们作为

上海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(以下简称“公司”)独立董事,基于独立判断立

场,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的《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》

和《关于 2023 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》分别发表独立意见如下:

券相关业务资格,具有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,能够满足公司

司章程》的规定,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。 因此,我们一致同意续

聘利安达为公司 2022 年度审计机构,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。

营发展的需要,关联交易价格按照市场价格确定,定价客观、公允,不存在损害

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。因此一致同意该议案,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

会审议。

  独立董事:

       许良虎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顾其荣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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